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对象
2017年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以下情况需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工作要求
1.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全面掌握本学院服义务兵役学生的相关情况,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到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学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今年起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4.截止时间。各学院在9月20日之前,按如下格式填写《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院摸底情况表》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通知相关学生在9月20日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 姓名 | 年级 | 专业 | 联系方式 | 服役起止年月 | 学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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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元元;联系电话:0515-88571829。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北校区科技楼三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