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和利率调整的公告

来源:学生部(处)发布时间:2023-09-16浏览次数:10

尊敬的客户:

依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下同)作出相应调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调整

(一)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每人每年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0。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助学贷款额度。今年尚未申请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上述贷款额度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今年已经提交贷款申请但尚未签订借款合同的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者联系办理贷款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高校助学贷款)修改贷款申请,调整贷款额度。今年已经签订借款合同的申贷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申请远程提高助学贷款额度(以下简称远程提额)。

(二)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调整为LPR60BP。贷款利率调整无需学生申请。

   今年尚未签订借款合同的申贷学生,即日起办理助学贷款时直接按照LPR60BP的贷款利率签订借款合同。对今年已经签订的借款合同,即日起助学贷款利率由借款合同约定的“LPR30BP”直接调整为“LPR60BP”。对存量(往年发放)的执行“LPR30BP”利率的助学贷款,统一于借款合同约定的今年的重定价日(20231221日)将利率调整为“LPR60BP”

二、远程提额申请流程

(一)提额范围

   今年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二)提额规则

   按照政策要求,可以申请提额的贷款金额上限为: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最高提额至16000元,研究生贷款金额最高提额至20000元。提额申请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分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按照提额后的借款金额发放贷款。具体进展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合同状态。

(三)办理流程

   如需申请提额,请于即日起至20231022日(含)为止,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借款金额提额申请和相关操作。如未在20231022日(含)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额申请,则视同您了解上述政策及提额相关事项,并放弃本次提额申请。

三、温馨提示

   国家开发银行不会以国家助学贷款提额申请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如您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

 

国家开发银行  

2023915

 


学海路校区(南校区)地址:盐城市高职园区学海路28号 海洋路校区(北校区)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高职园区海洋路28号
版权所有 ©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业学校 苏ICP备16068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