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将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申请者需要在就业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进行资格申请,否则将自动失去资格)

 

三、学费减免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残疾大学生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免学费待遇,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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