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应急资助及奖学奖优的通知
(盐幼专学〔2017〕 31 号)
各二级院系:
根据盐城市教育局、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应急资助及奖学奖优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开展对困难家庭学生进行常规资助的工作中,每年都有部分学生或因遭遇车祸、或因突然患病、或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孩子上学遇到一定困难。为了帮助这些孩子度过难关,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同时为充分发挥资助引领和资助育人作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应急资助,同时对现有享受资助学生中成绩突出,品德表现优秀(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热心助人事迹突出等,下同),取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对象进行奖励。
一、应急资助对象
1、我校在籍学生当年突患重大疾病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我校在籍学生当年遭遇重大家庭变故(如遇到重大车祸、自然灾害等),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学奖优对象
我校已经享受国家资助,品德表现优秀,或在国家、省、市各类比赛中获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应急资助金额
1.对患重大疾病的学生,住院治疗费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助8000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2000元。
2.对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本人遭遇重大事故的学生,一次性资助3000—5000元。
四、奖学奖优金额
对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是资助信息库中的在籍学生,下同)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品德表现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五、申请程序
对有应急资助需求或需要进行奖学奖优的学生,由所在院系负责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学生病情、治疗情况和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获奖情况等,并向校资助管理中心填报相关资料,校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向盐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相应的申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经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给予相应金额的资助。如有需要,该生所在院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可在全校范围内提出倡议,为其进行捐款,配合应急资助。当年已享受了民政部门托底救助的学生和家庭不得再享受应急资助,避免重复资助。
各院系可以参照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院系学生应急资助方案及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奖学奖优方案,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上报流程
请各院于2017年10月10日,把申请材料书面稿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张高成老师(南校区1号楼2楼学生处2),电话:15365779677
附件:1.学生应急资助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奖优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 26日
